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
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
本同意書說明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將如何處理本同意書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。
一、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
- (一)本部因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- (二)本同意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,包括姓名、任職單位/聯繫方式。
- (三)本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公開範圍為臺灣地區(包含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)所建置之教育部樂齡學習網之人力資料庫,使用期間為您培訓完成取得本部證明起3年內,利用之方式為書面、電子、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。
二、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
- (一)本同意書遵循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規範並依據本部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- (二)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,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,將可能影響您相關的權益。
- (三)您可就本部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,進行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要求補充或更正。
- (四)您可要求本部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,但因本部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時,不在此限。
- (五)若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影響權益時,本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義時,請參考本部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部聯繫。
- (六)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本部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不同意,但可能影響您的權益。
三、個人資料之保護
- 您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部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之保護及規範。倘若發生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者,本部將於查明後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2條辦理以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四、同意書之效力
- (一)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- (二)本部保留增修本同意書內容之權利,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部網站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,請於公告後30日內與本部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。屆時若無聯繫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修內容。
- (三)您因簽署本同意書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,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,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,均不構成本同意書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。
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-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